文创及旅游产业品牌创建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3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运营单位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3A、2A、1A级林盘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单位),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60万元、30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4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二)2019年1月1日起,新评定的文化、体育、旅游品牌。(三)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获得相关奖牌、证书及颁布的文件等证明材料。3.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复印件)。4.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此项个体工商户不提供)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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