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津工作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鼓励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新津实习见习,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对留在新津工作的给予5000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与在津企业签订实习合同或者见习协议的。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实习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实习合同或见习协议复印件;4.企业(实习基地)为其购买商业保险的相关票据凭证复印件;5.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实习期见习期结束后留津工作的人员提供);6.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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