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品开发及文化旅游商品获奖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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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3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挖掘在地文化,积极参与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对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年营业收入当年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文化旅游商品(含文创类)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评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二)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未侵犯他人商标版权。(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3.文创产品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材料(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票据及合同上的产品名称须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名称一致)。(此项商品获奖不提供)4.企业获得相关奖牌、证书及颁布的文件等证明材料。(此项文创产品营收可不提供)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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