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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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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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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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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开设专业并实施招生,在津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按3000元/人给予产业学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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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产业学院围绕主导产业开设专业并招生;(二)产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在津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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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产业学院(二级学院)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产业学院在省级平台发布的具备招生资格的佐证材料;3.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4.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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