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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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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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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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10%、最高10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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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2.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办学、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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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投资协议、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取得办学、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应资质材料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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