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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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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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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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在我区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性科技博览会、科技交流活动,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定期或永久落户我区的国际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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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企业举办大型国际性科技博览会、科技交流活动。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范围:(1)会务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2)专家费;(3)宣传费;(4)其他举办活动必须开支的费用。(二)企业获得定期或永久落户我区的国际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举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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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 2.活动证明文件(方案、批文、协议等)复印件,活动现场证明材料(签到表、图片、视频等);3.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付款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等);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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