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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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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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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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落户我区企业(含新入驻和存量企业),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奖励人数最高不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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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企业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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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享受政策的企业高管人员(指副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清单(含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个人经济贡献额等)及高管任职佐证材料;3.企业汇缴的个人经济贡献年度证明;4.企业高管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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