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及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夜间经济等项目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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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3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企业投资的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投资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及房车营地、夜间经济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二)旅游景区须至少获评其中一项:国家A级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成都市主题旅游目的地、成都市A级林盘景区等市级(含)以上景区品牌。(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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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项目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往来转账凭证、票据复印件,项目提升前后图片对比)3.合法的土地使用和报规报建手续(复印件)。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5.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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