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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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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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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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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各类人才在新津创办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人才个人或团队持股不低于30%),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金额10%,给予被投人才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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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注册地在新津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符合新津主导产业; (二)企业创办者个人或团队应符合《新津区“津英人才”目录》中的各类人才认定标准。创业团队中,符合条件的人才不少于3人; (三)创办者个人或团队在企业持有股份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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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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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公告或有效高企证书(科技型企业提供); 4.最新公司章程(行政审批局提档); 5.创投资金到位凭据复印件; 6.创办者个人或团队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高端人才提供职业成就认定相关材料(详见附表2);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7)创业团队名单(团队提供)。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申报渠道 由企业填写《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3-1)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或镇(街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受理单位: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审核单位:工业企业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会展局审核;新闻出版、影视业企业由区委宣传部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政策咨询 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科(彭 田,86350165)、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科(周洪超、曹梦瑶,82516623)、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监督管理科(黄化娇,82516563)、区商务会展局商贸流通科(彭小福,82482814)、区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陈 杰,8259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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