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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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推动供应链融资发展。对促成2户以上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促成2户以上(含2户)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我区企业。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2020年度新津区供应链核心企业促成上游中小微企业融资详情表;3.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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