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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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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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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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推动供应链融资发展。对促成2户以上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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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促成2户以上(含2户)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我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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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2020年度新津区供应链核心企业促成上游中小微企业融资详情表;3.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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