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引育机构培训基地建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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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6 至 2022-10-1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落地引育机构在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含上级补贴)。
申报条件
引育机构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相应资质,并达到以下标准:(一)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合理,建立规范的培训、财务、资产、风险等管理制度,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二)培训能力。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培训基地在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佐证资料;3.已评为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提交评定文件或认定文件,资金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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