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贡献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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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新进入我区并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5%为参照数予以扶持;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5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
申报条件
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相关标准。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的年度纳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3.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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