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企业上台阶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年度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民营企业。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海关出具的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单位:万元人民币); 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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