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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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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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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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支持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50万元区级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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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发生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行为,且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二)引进吸纳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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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2.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复印件;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产品试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产品照片、销售合同等);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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