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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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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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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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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首次落户我区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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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在新津注册的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首次落户且当年进出口总额5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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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海关出具的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单位:万元人民币);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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