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企业落户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首次落户我区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在新津注册的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首次落户且当年进出口总额5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海关出具的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单位:万元人民币);4.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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