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采购上一年度区域内无关联关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的企业,采购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配套补助。
|
||
| 申报条件 |
(一)上一年度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采购产品必须是我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3.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4.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方加盖公章);5.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6.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以备审计查阅,不列入申报资料装订);7.其他相关资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