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支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对新入驻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长年限3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
||
| 申报条件 |
(一)使用经国有平台公司承建的产业载体;(二)新入驻1年内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载体认定资料; 3.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场地租用合同、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5.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