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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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初次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所经营的产业载体在新津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资质。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创业园区批准文件复印件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申报渠道 由企业填写《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3-1)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或镇(街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受理单位: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审核单位:区人社局审核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局审核科技企业孵化器。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科(周洪超、曹梦瑶,82516623)、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科(陈爰穆,82593434、8247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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