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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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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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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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工作站或基地3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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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上一年度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工作站、基地签订进站协议,并在新津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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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 4.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2)进站协议; (3)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4)个人简历。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申报渠道 由企业填写《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3-1)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或镇(街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受理单位: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审核单位:区人社局。 五、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刘莹,825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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