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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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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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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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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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聘请服务机构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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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同、协议。 3.企业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文本。 4.支付服务费用凭证。 5.项目改造完成投入使用证明。 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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