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创造领军企业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2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企业
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企业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创造领军企业。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等);2.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已报送的上一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复印件(据实提供);3.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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