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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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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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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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经认定,对在我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按照办展实际投入的30%,给予展会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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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在我区举办展览活动的民营企业;(二)举办展览活动提前报区商务和会展博览局成功备案;(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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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展场租赁合同复印件;3.办展实际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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