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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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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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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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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于成功申报成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照每个工作站或基地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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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成功申报并认定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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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报渠道 由企业填写《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3-1)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或镇(街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受理单位: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审核单位:区人社局。 五、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刘莹,825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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