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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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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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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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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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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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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获批文件或证书等。 3.获得资金支持凭证。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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