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新引进的民营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如总部企业产业能级达到亚太区及以上、大中华区和中西部等级,则分别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
|
||
| 申报条件 |
新引进的企业符合成都市关于总部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并通过总部企业认定。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相关证明材料;3.如申请亚太区及以上、大中华区和中西部级的总部企业,需提供企业能级达到的相应标准的佐证材料;4.市级部门认定总部企业的其他相关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