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创新服务体系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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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2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鼓励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入驻智能制造产业园,按其上一年度区内科技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一)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且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记录。 (二)服务机构在区内开展科技服务。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注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开展区内服务证明(服务协议、各类科技成果等) 3.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县内科技服务收入凭证。 5.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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