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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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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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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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支持体育协会、社会团体等承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省、市、县级龙舟、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赛事,根据其绩效,给予协会2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商(协)会承办经市级以上部门批准举办的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对城市营销有显著成效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活动总经费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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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二)承办的是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批准在新津举办的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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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赛事的批复(通知),市级(含)以上部门批准举办活动的批复(通知)。3.活动方案。4.活动绩效自评报告。5.活动视频、图片、媒体宣传报道材料。6.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项目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往来转账凭证、票据复印件)。(此项在申报活动投资比例补贴时提供)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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