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在津创办企业租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按照工位或场地平方数计算,第一年按照实际租金的100%,后两年按照实际租金的8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
||
| 申报条件 |
(一)重点支持符合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或新津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三)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产业载体满1年。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企业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3.租赁协议及发票;4.最新公司章程(行政审批局提档);(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入驻载体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局审核;新闻出版、影视业企业由区委宣传部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五、政策咨询区经信局投资服务科(刘平阳,82516636);区商务会展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胡金玉,60728100);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游勇,86350165);区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涂姣,82590699);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刘蕊,82516416)。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