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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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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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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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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获得重点支持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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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企业是各级研发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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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2.获得各类研发平台认定文件。 3.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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