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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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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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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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的重点支持类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重点支持类企业,按基金投入资金的1%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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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奖励的,需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 (二)给予新落户企业奖励的,需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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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基金管理公司、新引进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基金管理公司简介及管理团队名单 3.投资入股证明、资金到位证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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