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济贡献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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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2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国有企业,当年在我县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且增幅15%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县地方经济贡献增长新增部分的10%为参照数予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国有企业,当年在我县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企业简介及高管名单。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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