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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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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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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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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的影视、动漫、游戏、VR/AR、音乐、演艺、体育、文创、旅行社等山水运动、文化创意、旅游服务产业,从注册之日起3个年度内,以对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参照数,第一年按100%给予企业产业支持,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80%、60%给予产业扶持。鼓励营造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新经济场景,对新开办的租用场地在200㎡以上的动漫、游戏、VR/AR场景体验等文化创意和体育新兴业态企业,开办运营满一年经评审认定,连续3年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总租金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每月30元/㎡,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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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二)申报经济贡献为影视、动漫、游戏、VR/AR、音乐、演艺、体育、文创、旅行社等山水运动、文化创意、旅游服务产业。申报租金补贴为租赁面积在200㎡以上的文化创意、体育、动漫、游戏、VR/AR场景体验等文体旅新经济场景业态。(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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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证明复印件。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4.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缴纳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5.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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