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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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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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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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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及细则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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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青年人才原则上为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二)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三)新引进的青年人才需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新津连续解缴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享受在津工作相关奖励的人才需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新津连续解缴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四)职称证书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有关政策规定,经过评定、以考代评等程序,取得经职称管理权限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人社部、四川省人社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外,其它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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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非成都市本级或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还须提供评审表或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取得国家规定“以考代评”方式的中级职称(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和卫生技术系列),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或行业部门专网上查询确认的网络截图1份】;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7.劳动合同复印件;(三)企业资料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9.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人社局。五、政策咨询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欧阳建忠,82529726)区人社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金永进,82479907) 区人社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徐冕,825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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