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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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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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人力资源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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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5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疫情期间向彭州市企业输送彭州籍劳动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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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机构输送员工稳定就业2个月后,可按500元/人的标准申请补助,单户机构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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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企业注册地及税收缴纳地为彭州市。 2.疫情期间向我市企业输送彭州籍劳动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 3.该事项到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自动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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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饶老师 咨询电话:8386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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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1.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03
申报流程
04
材料列表
1. 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自证,若申报材料作假,申报程序即刻终止(已兑付资金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部门追缴)。
2. 申请人自备类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如有疑问请根据上方联系方式咨询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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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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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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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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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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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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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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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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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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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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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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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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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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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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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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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输送劳动者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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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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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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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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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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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机构免费人力资源服务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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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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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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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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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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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新输送劳动者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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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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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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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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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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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报补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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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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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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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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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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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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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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