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8-01 至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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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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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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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3,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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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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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 企业在所属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自身拥有或聚集一定的行业数据资源,并已经对外开展数据流通或应用等服务,主要包括采用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服务,构建多源异构数据融合、隐私安全计算等算法库,提供数据挖掘分析和安全供给服务,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增值等。 3. 截至2021年底,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4.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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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28-6188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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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报流程
03
材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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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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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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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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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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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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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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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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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项目2021年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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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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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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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2021年度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投资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截至2021年底对外服务企业数及企业清单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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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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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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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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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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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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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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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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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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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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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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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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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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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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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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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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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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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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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数据服务情况、创新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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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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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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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典型企业服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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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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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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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合同、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系统用户列表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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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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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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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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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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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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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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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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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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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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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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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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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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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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