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8-01 至 2022-08-12
责任单位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最高奖励金额

3,000,000.00
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支持标准

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 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且2020年或2021年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且已在工业、农业、金融、医疗健康、教育、文旅、交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领域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示范典型经验。

3. 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联系方式

028-61884658

02
申报流程
03
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2
向国家部委申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原始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2020年或2021年入选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项目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各项成本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
5
该项目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与意义,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创新性、项目效益评价、应用推广情况等
6
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如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或支持的批复文件等
8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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