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8-01 至 2022-08-12
责任单位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大数据和平台合作处
最高奖励金额

3,000,000.00
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支持标准

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1.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的大数据企业。

2. 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整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通道,促进全渠道、全链条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打造数据供应链引领资源、人才、技术、资金流,能够促进要素资源快速流动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

3. 截至2021年底,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

4.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企业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联系方式

028-61884658

02
申报流程
03
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反映企业或平台产业链带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如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排名榜单、国家级/省级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领先示范认定名单等
2
该平台运营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下载

3
该平台项目2021年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含2021年度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投资明细及对应发票或凭证清单、截至2021年底对外服务企业数及企业清单等核心内容
4
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下载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6
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7
10家典型企业服务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包括合同、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系统用户列表截图
8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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