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08-12 至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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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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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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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2,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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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类别 |
评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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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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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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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何老师 028-6188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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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2号)
1.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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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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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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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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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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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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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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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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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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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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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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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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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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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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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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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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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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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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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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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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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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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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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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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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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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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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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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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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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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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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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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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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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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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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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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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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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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