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08-12 至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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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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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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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1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围绕一定科普主题,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创意性等为一体的科普作品。创作类别包括,科普剧与科学实验秀的创作及推广、科普创新产品研发及推广(科普展示类互动装置、大科学装置模型等科普互动设施设备)、其他科普创作及推广等(科普图书、科普视频、电影、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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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类别 |
评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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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对符合科普创作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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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相关知识点需具备可信任的科学来源; 3. 作品符合科普需求,科普剧、科学实验秀已完成剧本创作,科普舞台剧应线下演出不低于 5 场; 4.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其中科普图书在申报前应取得国际标准书号,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科普电影、视频、科普软件等作品取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普视频须至少达到高清制作标准,一般单个视频时长3-5分钟,电影时长5-10分钟,在申报前线上的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 5 万人次; 5. 作者须承诺申报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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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马老师 028-6188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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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32号)
1.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2.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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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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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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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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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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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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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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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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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创作的知识产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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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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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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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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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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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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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公众推广或应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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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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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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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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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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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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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市科普相关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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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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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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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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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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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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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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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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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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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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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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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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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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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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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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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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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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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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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出版物检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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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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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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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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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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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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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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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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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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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图书电子版1份;科普影视作品的电子版1份及线上推广情况截图;科普剧的剧本及演出的视频;产品或软件的简介、图片及应用情况证明;科普互动设施设备等的视频、图片及文字简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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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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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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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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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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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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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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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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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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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书或成都市科普创作资助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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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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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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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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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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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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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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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电子证照库/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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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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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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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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