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08-12 至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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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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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科技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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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1,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在2021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获得天使投资的以下企业: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 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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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类别 |
审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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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按照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进行一次性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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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型企业且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2.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 接受投资时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4.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5.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自获得天使投资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6. 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获得天使投资后,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7. 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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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袁老师 028-65575925、028-6188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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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6号)
1.申报企业仅限填写一份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企业有接受多笔天使投资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
2.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3.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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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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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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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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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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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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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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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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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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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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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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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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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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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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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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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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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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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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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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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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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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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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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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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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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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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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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接受投资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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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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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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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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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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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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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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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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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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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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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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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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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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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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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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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迁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须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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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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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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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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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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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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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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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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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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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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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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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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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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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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