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8-12 至 2022-09-30
责任单位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科)室
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最高奖励金额

1,000,000.00
申报对象
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立项类别
评审类
支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

1. 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5)具备较好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基础;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2. 一般项目

(1)重点支持已与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项目,名单参考“中国一带一路网”国际合作中公布的信息(www.yidaiyilu.gov.cn);

(2)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4)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20万元;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联系方式

何老师 028-61881743

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2号)

03
申报流程
04
材料列表

1.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2
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4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据实提供
5
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企业申报单位据实提供
6
投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本文转载自天府蓉易享,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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