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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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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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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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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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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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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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就业服务处 87706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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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请前往成都市人社局官网申报办理(http://cdhrss.chengdu.gov.cn/)
03
材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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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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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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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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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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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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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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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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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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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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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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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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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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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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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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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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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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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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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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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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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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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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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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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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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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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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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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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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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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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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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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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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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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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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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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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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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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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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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招用(吸纳)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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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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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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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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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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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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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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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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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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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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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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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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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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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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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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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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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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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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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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