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都市用人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社保补贴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支持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联系方式

就业服务处 87706810

02
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请前往成都市人社局官网申报办理(http://cdhrss.chengdu.gov.cn/)

03
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其他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3
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5
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6
被招用(吸纳)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7
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8
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必要
9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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