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06-10 至 2022-08-10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
| 责任处(科)室 |
科创服务中心
|
最高奖励金额 |
2,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在温江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入库科技型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
||
| 支持标准 |
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研发投入支持。 |
||
| 申报条件 |
1.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其中,当营业收入总额为零且研发费用总额不为零时,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视为不低于5%); 2.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3.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
||
| 联系方式 |
科创服务中心:028-82632240 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
||
《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府发〔2019〕55号)第八条
1.当年内申报研发费用投入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药品研发补贴或者医疗器械研发补贴政策,且单个企业只能享受1次;
2.申报本条政策不受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3.企业实际研发费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有两种:一、年度实际研发费用= 47-48-49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部分-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的结转金额)。二、年度实际研发费用=51/50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 加计扣除比例);
4.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费用***万*1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
1
|
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完成火炬报统核准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系统导出企业签章的高企年报表,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
无
|
|
2
|
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完成研发报统核准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系统导出企业签章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仅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无
|
|
3
|
入库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
4
|
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带防伪二维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
5
|
企业盖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扫描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6
|
诚信申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详见资料下载,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
无
|
本文转载自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