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06-10 至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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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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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生产发展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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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2,0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在成都医学城范围从事医学、医药、医疗领域的研发创新、生产加工、检验检测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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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同一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年;租赁企业的免租期不予补贴;减租期按优惠后的实际支付价格给予补贴;本次租金补贴时间为2021年6 月1日至2022年5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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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经认定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 1.自《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政策文件发布之日(2017年8月7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届满期间,已在成都医学城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申报(或继续享受)申报该条款。 2.在政策有效期届满之前新引进企业以注册成立之日作为起始日,以实际租赁发生日作为计算租金补贴扶持时间。政策有效期届满之后新注册的企业按照《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申报享受租金补贴。 3.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时间为3年(即36个月),经认定的优质企业(完全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等)可继续享受2年(即24个月)补贴。项目投资协议有明确租金补贴时限约定的按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4.同一企业享受温江区各类租金补贴政策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即36个月),经认定的优质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年(即60个月)。 5.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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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生产发展服务科:028-82633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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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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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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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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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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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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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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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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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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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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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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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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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料下载,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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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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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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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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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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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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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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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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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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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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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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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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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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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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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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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业主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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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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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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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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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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