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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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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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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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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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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业援助基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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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9+3”毕业生,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期满12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3.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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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就业服务处 87706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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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请前往成都市人社局官网申报办理(http://cdhrss.cheng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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