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新引进国际中小企业)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8-05 至 2022-08-19
责任单位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处(科)室
外资促进处
最高奖励金额

5,000,000.00
申报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方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占比超过50%,2021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新引进国际中小企业(房地产、金融业除外)。中小企业类型按照国家工信部现行有效标准划分。申报企业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注册日期距申报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到位日期应不超过一年。
支持标准

1.按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每年各兑付50%。到位金额认定以国际中小企业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到资不纳入计算。在申报第二年奖励资金时,企业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减少的,不再享受第二年奖励资金。

3.到位金额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申报条件

1.同时符合省、市两级外资到资类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2.同时符合重大外资项目和国际中小企业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已享受到资类财政奖补(含本通知支持内容)的,不再享受国际中小企业奖励。

4.申报了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奖补情况。

联系方式

廖老师 028-61886962

02
政策依据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
03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注册地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04
材料列表

1.申报对象在申报前三年内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行为、失信行为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2.申报对象有违反相关规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有抽逃出资等行为的,应当退还奖励,按规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区(市)县出具的申报企业未获得过到资类财政奖补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加盖公章
2
新引进国际中小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加盖公章
下载

3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申报企业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到资金额及申请奖励金额汇总表
下载

6
申报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下载

8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调取电子证照库/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
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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