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旅行社分社备案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文体旅游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37文体旅游窗口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96166转1137
(九)投诉电话:96166
(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可预约办理。
二、法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颁布时间:2009年1月21日
实施时间: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申请材料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设立社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果已经更换执照,就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分社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果已经更换执照,就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分社经理的简历表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银行出具的设立社增存分社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5万元)(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设立社与分社员工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1份);
8、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若房屋为自有,只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立社的分社向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提出分社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武侯区文体旅游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制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审核不合格的,做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五、申请条件: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4.传真机、复印机;
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六、备注
无
七、网上预审
八、表格
《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窗口领取)
九、是否上下协同
是
十、服务分类
旅游服务(1-12)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http://www.cdwh.gov.cn/
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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