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2〕69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要求,安排给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对所辖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
三、请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4日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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