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2〕7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7号)要求,据实清算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强制扑杀资金。
二、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抓紧拨付资金,按规定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组织实施好动物防疫等工作。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对所辖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4日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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