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2〕58号

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支持各地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单位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各地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省级单位列入“213-农林水支出”。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145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二、提升资金绩效

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抽取部分市(州)对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县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农业农村厅负责对承担工作任务的省级单位开展补助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6日

附件1-2: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表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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